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作者:李哲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这是继2020年提出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标志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深刻认识重大意义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市场资源是我国的巨大优势,必须充分利用和发挥这个优势,不断巩固和增强这个优势”,这就需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雄厚支撑。一方面,循环畅通有助于降低社会再生产各环节的交易成本,不断提升本国价值创造与实现能力,进而形成强大、稳固的国内基本盘。另一方面,随着产业链现代化程度的提高,超大规模国内市场优势更加凸显,自身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这不仅有利于破解“断链”“卡脖子”等技术难题,而且有利于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中的影响力、号召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在全球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强的领导力。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迫切需要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与完善。要实现质量变革,从“有没有”转变为“好不好”,就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条件、任务及其要求的变化,不断提高“知识”“技术”“管理”等具有创新特点的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比重;要推动效率变革,就要及时捕捉新时代新生产要素的重要变化,挖掘经济发展中的“数据”资源,推动经济活动的数字化转型;要实现动力变革,就要从主要依靠资源和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以新生产要素为主体的创新驱动。所有这些变革都有赖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充分调动社会经济资源,加快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经过30年实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仍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在市场秩序上存在的规则不统一、谋利手段不公平等现象,在市场竞争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在市场结构领域存在的要素市场发育不完善不充分等问题。总之,从初步建立到形成完备的市场体制仍然需要付出艰苦努力。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要求在全国形成统一大市场,有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有平等的微观主体,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现代化市场体系,形成市场准入畅通、市场开放有序、市场竞争充分和市场优胜劣汰的体制机制。
正确处理三对关系
处理好市场“大”和“强”的关系。不可否认,建设统一大市场首先应该做大。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拥有超过4亿并不断扩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是全球最具成长性的超大规模市场,市场潜在需求空间巨大。然而要真正发挥出这种优势,就需要把分割的市场联结起来,从点到线、从线再到面,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还要求从做大走向做优做强。我国作为曾经的“世界工厂”,其突出特征是产业大都集中在“微笑曲线”的底端,附加值和利润大多被两端的国外企业获得。因此,构建强大的国内市场就要拓展市场深度和广度,以丰富的应用场景,促进各类创新资源自由流动、有效配置,加快推动我国企业向“微笑曲线”两端延伸,抢占全球产业链高端位置,实现“中国智造”。
处理好市场“破”和“立”的关系。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进程中,“破”“立”都不可或缺。“破”关键在于解决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等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进一步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立”就是要树立“大市场”理念,通过建章立制提升规则的一致性,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和商品服务自由流通体制机制。总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破立并举,从规章制度、结构建设等多方面整体发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处理好市场“内”和“外”的关系。《意见》提出,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其重要原因就是坚持对内改革,对外打开国门搞建设,分享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巨大红利。当前,我们更应该处理好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关系,既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又要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用好用足国际市场。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风起云涌的全球化浪潮中,应充分利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不断推进科技和产业高水平自立自强,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过程中构筑我们自己的“钢铁长城”。
科学把握主要任务
总体来看,《意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遵循立足内需、完善制度,畅通循环、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出了明确要求。
统一市场基础性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规则,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出台全国性市场规范管理办法,确保行政评估过程的透明性、公平性;健全维护统一公平的竞争制度,健全与之配套产业实施政策、协调保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重点是巩固和维护“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
高标准建立完善市场设施。建立健全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接口标准,构建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和改造,促进市场设施线上线下加速融合。重点是加快推动商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形成更多商贸流通新渠道新模式。推动现有交易平台升级优化,畅通并完善市场信息交互渠道,建立健全区域联通、安全高效的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全社会各类资源交易降本增效。
推进要素资源市场的统一。健全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农村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健全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全国性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劳动力、人才跨地区无障碍流动;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积极培育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探索建立交易相关制度及其配套服务等。重点是不断完善要素资源市场的配套措施,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
完善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健全商品质量分级制度,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积极探索消费纠纷多渠道解决方案,持续优化消费纠纷解决流程与反馈机制,推动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间衔接联动机制。重点在于完善人工智能、新一代移动通信、储能等新兴产业领域的计量体系,围绕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权益保护清单,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统一市场监管。加强市场监管执法规范性,规范执法标准和程序,在有关行业领域探索第三方监管执法方式;强化反垄断,健全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推进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监管机制改革。重点在于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动完善市场监管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方式。依法依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增强市场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
总之,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将推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全社会的流通成本,打通市场效率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场主体壮大、居民收入增加的通道,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充分激发社会主体的发展活力,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