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由职业者中从事物流系统规划、供应链设计、物流信息化、物流技术装备研发等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物流工程职称考试规定(试行)〉和〈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鲁发改人事〔2022〕827号),参加各层级职称考试的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规定申报年限内(从报考年度向前起算)年度考核应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3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等)毕业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7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物流工程及相关工作满5年。
(五)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申报物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有关能力业绩要求,可以破格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应取得工程师职称3年以上,并获得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联合推荐,且应至少具备下列2项条件:
1.作为第一完成人,研发且已投入使用的物流新系统、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或经认定的专有技术等,产生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2项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物流及相关专业软件著作权15项及以上。
3.作为第一完成人,撰写解决物流行业技术难题的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等3项及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2项及以上省级或3项及以上市级物流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项报告等,被有关部门立项或采纳。
4.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标准1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或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写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企业标准、技术规范5项及以上,且已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完成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物流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物流工程及相关专业著作、教材。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或获得省部级(不含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获得“全国物流行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相关规定,物流服务师(职业编码:4-02-06-03)、供应链管理师(职业编码:4-02-06-05)中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达到基本条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考试:
1.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
2.取得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工程师职称考试。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物流工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且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七)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取得突出业绩的物流工程专业高技能人才,符合上述职业(工种)要求,并达到基本条件的,可按下列要求直接申报参加物流工程专业对应层级职称考试:
1.山东省技术能手、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获得物流及相关行业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助理工程师职称考试。
2.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获得者中的技能人才,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齐鲁工匠”,山东省突出贡献技师,物流及相关行业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工程师职称考试。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中的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齐鲁大工匠”,物流及相关行业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设区的市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考试。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参加职称考试。
2.报名条件中,凡涉及申报年限的,其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专业设置、考试科目和考试形式
(一)专业设置:物流工程专业。
(二)考试科目:《物流工程专业知识和实务》一个科目,考试满分100分。
(三)考试形式:全省统一出题、统一时间上机考试。
四、知识大纲及样题
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知识大纲已在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learning.smla.org.cn/)发布。
五、考试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9月4日9:30至9月22日17:00
(二)缴费时间:9月18日9:30至9月27日17:00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8日9:30至11月4日14:00
(四)考试时间:11月4日14:00至16:00
(五)考试地点:具体考点地址见准考证书
六、考试报名流程
(一)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
1.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须对申请人所填报《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附件)的信息逐一核实把关,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审核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工作单位初审通后,由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在《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
初审材料包括:(1)《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2)毕业证、学位证等学历学位证明材料;(3)身份证件;(4)继续教育证明材料;(5)职称证书(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6)其它申请人认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2.考生报名时填写的申报单位、印章等信息要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单位名称一致,不能用简称或者俗称。
(二)考生网上注册及报名
各单位初审后考生登录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报名系统网站(http://apply.smla.org.cn/),按照网站要求进行个人注册和报名,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山东省物流工程专业职称考试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片、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职称证书等)。
(三)复审
采用分级审核方式进行,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省属企事业单位报名考生,各市发展改革委或物流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企事业单位报名考生以及辖区内自由职业者的报名考生。
(四)继续教育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规定,自2022年起,职称申报评审应提供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系统以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考生注册时须认真核实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持通讯设备通畅,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60元,由考生自行网上缴纳。
七、合格确认及证书颁发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考试合格者,即取得相应级别的职称,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高级工程师考试合格且符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在有效期内申报评审。
八、联系方式
省 属 0531-51785745;0531-51783165
济南市 0531-66600290
青岛市0532-85912042;0532-85913638
淄博市 0533-2170056
枣庄市 0632-3355019
东营市 0546-8386508
烟台市 0535-6246950
潍坊市 0536-8090706;0536-8090705
济宁市 0537-2967490
泰安市0538-6991121
威海市 0631-5221060;0631-5889577
日照市 0633-8781065;0633-8776616
临沂市 0539-8727820
德州市 0534-2681550;0534-2691026
聊城市 0635-8222112
滨州市 0543-3157271
菏泽市 0530-5310842;0530-5165830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9日